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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翻窗入室盗窃平板电脑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29 15:11:58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翻窗入室将房主的平板电脑盗走,从而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高官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百里杜鹃花节期间,高官发现百里杜鹃管委会后院铁丝网有一处处于开裂状态,于是产生进去盗窃的念头。2014年9月26日下午,高官见此铁丝网仍然未修复,遂窜至百里杜鹃管委会,翻窗进入被害人钟凯跃的宿舍内,将钟凯跃的一台价值2879元的平板电脑盗走。

    案发后,被盗电脑已追回发还被害人钟凯跃。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8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高官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盗电脑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高官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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