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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驾车异地入室盗窃“得手”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10:28:43


    本网讯(王婧)  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的男子,本因思过悔改,却持侥幸心理异地实施盗窃,未料想在初次“得手”后离开现场时即被抓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连安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8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李连安伙同“阿财”(在逃)、“平头”(在逃)携带开锁工具驾驶小汽车从宜春市至靖安县实施盗窃。次日3时许,被告人李连安与“阿财”、“平头”来到靖安县双溪镇南门外320号中环建设1号楼,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1单元32室姚某家房门,入室盗得现金217.2元。被告人李连安与“阿财”、“平头”离开现场时,被靖安县公安局处警大队民警发现并拦截。被告人李连安被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李连安,2007年11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连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技术开锁方式入户,秘密窃取他人217.2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连安伙同他人盗窃,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连安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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