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七名农民“弃耕从毒”受雇深山制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1 10:15:59


    本网讯(邹建长)  因厌倦了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七个农民听闻帮人制毒收入颇丰,于是“弃耕从毒”,背井离乡潜居深山,最终陷入犯罪深渊。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被告人曾火发、吴李生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火发、吴李生等七人系福建省长汀县人,原本在家务农,每年收入微薄。2014年某日,曾火发听朋友吴小文(另案处理)说有人想雇一批人到深山去制造毒品,工资非常高。曾火发听后心为所动,后邀上吴李生等其他6人,于2014年9月29日,在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沙洲自然村一深山里,利用甲苯、盐酸等材料,生产麻黄素。同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到2332.5公斤的甲苯及1630.2公斤的盐酸等化学原料。经鉴定,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的化学合成物中检出甲卡西酮成分。2014年10月1日,被告人曾火发等6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吴李生在福建省永安市金桥商务宾馆216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火发、吴李生、吴天养生、翁天宝、张广东、吴小军、曾祥光伙同他人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进行化学合成麻黄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本案七被告人是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制造条件,其行为属犯罪预备;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均受雇他人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加工、提炼,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上对七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