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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伴盗取农民菜地生姜500余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7 10:58:50
本网讯(黄聪 王婧) 几名男子因经济紧张,驾车到他人生姜地盗取生姜500余斤,并销赃至批发商贩获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舒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2月4日晚上,被告人舒晖伙同黄某(在逃)驾驶摩托车来到靖安县水口乡茅屋组菜地(草莓基地对面),在邹某、舒某、余某家的生姜地里,共盗得生姜190斤。12月5日凌晨5时,将生姜销赃至靖安县城的批发商贩舒某,得款820元。经鉴定,被盗生姜价值1330元。 2014年12月7日晚上,被告人舒晖伙同黄某、曾某某(在逃)驾驶微型双排座小货车来到靖安县高湖镇棠棣村新伟组,在梁某家的生姜地里,共盗得生姜310斤。12月8日凌晨,将生姜销赃至靖安县城的批发商贩舒某,得款1070元,经鉴定,被盗生姜价值2170元。案发后,被告人舒晖赔偿失主梁某损失2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舒晖于2014年12月23日向靖安县公安局高湖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晖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舒晖退赔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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