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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推车进大厅咨询被导购员劝阻无效后打伤
发布时间:2015-05-15 10:23:20
本网讯(刘国华 廖涛) 顾客推着自行车进大厅咨询业务,导购上前劝阻时发生打斗并致对方轻伤二级。2015年4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1月23日下午,因被害人景某咨询业务时将自行车推进大厅,与大厅内的导购万维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景某鼻子、上颌骨骨折。经鉴定,景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同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万维抓获归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同年12月1日,万维家属与被害人景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2.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景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维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万维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万维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万维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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