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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学校附近游戏机室私设赌博机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8 11:55:32


    本网讯(覃世武)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为了挣钱,浦北县六垠镇一男子黄小东却把发财的主意打到了小学生的头上,竟然在小学校附近经营一间电子游戏机室,并私设赌博机47台,供成人赌博从中获利,也吸引了不少学生“光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小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安机关追缴的游戏机42台、赌资133元、金属游戏币一批,予以没收。

    2010年7月份开始,黄小东租用位于浦北县六垠镇横岭村委会某某桥头学校附近的吕西楼房一楼经营一间电子游戏机室,摆设“城市快线VI”、“JQK”、”“水果机”、“麻将机”、“超级斗地主”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共47台,其中能正常使用的有23台,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而且多次容留未成年人赌博。2014年9月12日晚,黄小东容留了小钦、小杰等未成年人在游戏机室内赌博。同年9月14日,该游戏机室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提取电子游戏机42台、赌资133元、金属游戏币一批。经鉴定,送检的22台游戏机均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游艺机。黄小东于2014年9月15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东在中小学附近经营的电子游戏室设置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游艺机22台,并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考虑被告人黄小东具有自首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根据2014年3月26日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规定,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应当按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黄小东在学校附近经营的电子游戏室设置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游艺机23台,并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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