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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友情骗取好友钱财最终“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5-05-14 15:30:43


    本网讯  铁杆好友上门求帮忙,自然是义不容辞,哪知却落入了早已预谋的陷阱,不仅钱财被骗,多年友情也毁于一旦。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邹友常返还李龙新不当得利款19980元。

    去年10月22日,李龙新的多年好友庄田上门请求帮忙,说是他的小舅子邹友常因信用卡透支快到期了无钱归还,希望李龙新能帮个忙,先替邹友常归还总计19980元的欠款。邹友常会将信用卡和密码交给李龙新保管,过几天由李龙新自己持卡将该笔钱取出。李龙新心想,庄田是自己多年的好朋友,而且信用卡和密码也都将由自己保管,因此便爽快的答应了。当日,李龙新便将19980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了邹友常的信用卡。哪知,第二天该卡就被邹友常挂失了,无法取款,好友庄田也不知去向。李龙新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并多次找邹友常协商催要所转款项,但均被拒绝,李龙新遂诉至将乐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邹友常辩称其信用卡被庄田盗用了,得知情况后多次催被告庄田还款和还卡。2014年10月12日,其收到短信提醒告知卡款已还清,因担心再次被盗用,便将该卡挂失并注销了。而其与李龙新并不相识,应是李龙新与庄田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与其无关,要求驳回李龙新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龙新按被告庄田要求将款19980元转入被告邹友常卡内,因被告邹观长将卡挂失,造成原告李龙斌损失,且原告李龙新与被告邹友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邹友常取得该款无合法根据,应予返还原告李龙新。另,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李龙新与被告庄田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李龙新要求被告庄田返还该款本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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