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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暴力抗法 “老赖”妨害公务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2-04 10:29:23
本网讯(梁军 邢毅) 致人伤害后拒不赔偿,还暴力抗拒执行。近日,“老赖”敖莽犯妨害公务罪,被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敖莽因驱赶砂石堆上玩耍的儿童,用石头将一儿童致伤,2014年4月被法院判决赔偿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敖莽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敖莽拒不履行义务,又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以强化执行的威慑力。 去年7月7日14时许,3名执行法官来到敖家,向敖莽亮明身份后,宣布了法院的拘留决定。但敖莽情绪激动,当场将拘留决定书扔在地上。在执行干警实施拘留的过程中,敖莽又公然反抗,并跑到自家大门后拿出一把铁锹胡乱挥舞,阻碍执行,致法官身体多处挫伤。但最终被执行干警当场制服。 关押期间,敖莽慑于法律威严,认识到抗拒执行的错误,积极让家属筹款,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为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敖莽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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