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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他人黄牛后藏匿被抓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5-07 16:01:22


    本网讯(张瑜)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熊小圆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8月24日16时许,熊小圆窜至林泉镇清浦村一组,将肖世军放养于其房后空坝里价值15000元的一头黄牛盗走,并将牛牵至五里牌处地名为“一根桩”的坡上藏匿。后公安民警及被害人肖世军在坡上将牛找回,并将熊小圆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小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耕牛,价值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熊小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盗耕牛已被追回发还给受害人,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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