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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盗窃电脑和现金被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11 11:19:43
本网讯(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鄢乔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鄢乔亮在丰城市某建筑工地,采取爬窗方式进入办公室内,盗得三星牌27寸电脑显示器和组装主机各1台。2014年8月至10月的一天,被告人鄢乔亮在丰城市某建筑工地,利用工地上的钢筋撬开办公室房门,盗得三星牌21寸电脑主机和三星牌显示器各1台。2014年9月30日7时许,被告人鄢乔亮窜至丰城市新城区,用弹簧刀撬烂一辆黑色大众汽车玻璃,盗得车内现金100余元。 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140元;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724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鄢乔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鄢乔亮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鄢乔亮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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