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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贩子低买高卖多辆他人盗窃所得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7 15:19:26
本网讯(兰珊) 为快速牟取非法暴利,贪心车贩子在卖车过程中,低买高卖盗赃自行车,结果因为违反法律,不但获刑还被处以涉案价值相当的罚金,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聪明反被聪明误,落了个得不偿失的下场。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销赃人于大坡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经审理查明:1952年9月出生的于大坡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去年2、3月份,从事贩车生意的于大坡多次低价收购韩某(另案处理)盗窃的自行车11辆,后在县城其售车店里经过喷漆、修理后加价出售给他人,涉案价值共计5150元。 去年3月12日,老于销赃案发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取保候审。 今年3月13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于大坡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大坡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评估意见书同意对其社区矫正。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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