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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法官讲法陪审员说理”有效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12 15:25:33
本网讯(罗扬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黄凡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甘嘉乐、黄硕组成合议庭主持调解原告李某诉被告莫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庭审调解中,黄凡华负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陪审员负责讲明道理,法官和陪审员分工负责做当事人思想教育工作,最后成功调解案件。 2012年12月15日,李某与莫某签订《修建沼气池施工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帮莫某修建两座沼气池,2013年1月13日,工程做完后,莫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李某。由于资金紧缺,莫某尚欠李某100000元工程款,双方约定莫某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元工程款给李某。到期后,莫某无故拒绝支付工程款给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一纸诉状将莫某告到法院要求莫某支付100000元工程款及其银行利息。 庭审调解中,黄凡华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分别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解决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陪审员则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分别讲明了诚信做人,欠债还钱的道理。由于法官讲法有据,陪审员说理深入,最后,力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莫某分三次支付李某100000元工程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案件时,充分发挥法官业务精良和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了解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的优势,法官主要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和法律责任,人民陪审员则主要向当事人讲明做人、做事的道理。这种法官讲法、陪审员说理教育,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的办案模式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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