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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道德说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04 15:27:44
本网讯(罗扬云 黄智新) 4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黄珍莹法官通过采取“道德说教”的方式,仅用20分钟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南宁市某建材公司与宁明县某装饰公司是生意上的伙伴关系。2012年10月,宁明县某装饰公司向南宁市某建材公司购买一批价值43302.96元的铝合金。宁明县某装饰公司按照约定向南宁市某建材公司支付了25000元货款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余下的18302.96元货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某建材公司将宁明县某装饰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宁明县某装饰公司支付余下的18302.96元货款。 案件受理后,黄珍莹法官立即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及时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调解中,黄珍莹法官了解到南宁市某建材公司与宁明县某装饰公司是生意上的友好伙伴关系,双方在生意上常有来往,为了延续双方的友好关系,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黄珍莹法官在调解案件中即时引入“道德说教环节”,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黄珍莹法官从买卖不成仁义在,诚信做人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于讲理深入,宁明县某装饰公司当即支付余下的18302.96元货款给南宁市某建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笑泯恩怨,最终握手言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时,注重引入道德说教环节。该院主办法官换位思考,推心置腹,从道德、诚信做人原则等角度出发教育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讲道德,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尽力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点,以理说服、教育、感化当事人,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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