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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因贩卖毒品在看守所中度过18岁生日
发布时间:2015-05-11 13:49:53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即将年满十八周岁的无业男子无视国法,贩卖毒品,结果等待他的生日礼物不是鲜花和蛋糕,而是冷冰冰的手铐和铁窗。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7年3月出生的邓某某家住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2015年1月29日零时许,邓某某接到吸毒人员杨某要求购买200元毒品的电话,双方约定在防城区防邕路长城宾馆门口交易。随后,杨某到达约定地点,以搭车花去10元钱为由,只给邓某某190元,邓某某在收取毒资正准备把毒品交给杨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上述毒资和2包共净重5克的毒品氯胺酮。

    另查明,邓某某还于同年1月28日19时许于防城区山海大道左右网吧门口贩卖100元毒品氯胺酮给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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