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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5-07 16:21:43
本网讯(罗昌明) 近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对多次贩卖毒品的李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美属乐业县人,其在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25日期间,分八次向覃某、王某、韦某贩卖了12颗海洛因。2014年11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在其租住的乐业城北出租房和前来向其购买毒品的韦某交易时被乐业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李美的出租房内搜查出205颗(2.68克)毒品海洛因可疑物。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出租房搜缴到的疑似毒品小零包检出海洛因成分。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美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并且向多人多次贩卖,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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