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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在菜园内种植罂粟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07 14:16:57


    本网讯(张瑜)  一女子在自家菜园里种植罂粟从而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付在群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1月,付在群将罂粟种子播种于大方县普底乡箐门村其菜园内。2015年3月12日,百里杜鹃公安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已生长的罂粟苗,遂通知付在群及该村村干部到场,并予以铲除,经清点共775株。经鉴定,付在群种植的罂粟苗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在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775株,妨害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介于归案后,付在群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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