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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窃一包香烟 窃贼“故伎重演”得手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05 15:14:45
本网讯(徐仁斌 刘国清) 一男子趁人不注意,攀爬围墙窜至二楼阳台窃得一包香烟后,心存侥幸,两月后,故伎重演盗窃同一户人家,再次得手5000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董春生犯盗窃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8月某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董春生来到德兴市银城镇叶家巷被害人欧某某家楼下,采取攀爬围墙的方式窜至二楼阳台,随后溜门进入卧室并从电脑桌抽屉里盗得软中华牌香烟一包。 2014年10月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董春生再次来到被害人欧某某家,推门入室后从二楼两间卧室内分别盗得女士拎包二只及男士西裤一条,内有人民币现金5100元。随后其返回一楼客厅将现金取出,并将包、裤等物丢弃于沙发后离开现场。 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董春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董春生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春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亲友退赔了被害人损失,本院亦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以上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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