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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在舅舅家做客时趁机偷现金四千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9 16:58:42
本网讯(张瑜) 都说娘舅亲,在普通人心中,外甥和舅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很亲密的,一男子却不这样认为,在舅舅家做客时候就把舅舅家的现金盗走。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徐龙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7月15日中午,徐龙华在协和乡淹坝村永丰组其舅舅张建英家做客时,将张建英放于家中卧室内的4000元现金盗走,并于次日将所盗现金藏匿于协和街上其伯父徐元福家中。2014年7月17日,张建英怀疑其现金是被徐龙华所盗,遂将徐龙华扭送至协和派出所。 公安民警对徐龙华讯问后,徐龙华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在徐元福家中将其所盗现金找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龙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现金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归案后,被告人徐龙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盗现金已追回发还给受害人,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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