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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天内3次爬窗入户盗窃财物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05 10:39:40
本网讯(王海波) 为获不义之财,男子窜至住宅小区爬窗入户实施盗窃。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青峰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4年9月25日,被告人胡青峰伙同“阿基”等人(均另案处理)三次窜至南昌县昌南新城九里象湖城康健里,入户盗窃,具体事实如下: 被告人胡青峰等人窜至上述地点7栋2单元401室,爬窗入户,盗得人民币15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6012元的金条两根、黄金项链一根、白金戒指一枚、银元7个。 被告人胡青峰等人窜至上述地点13栋1单元101室,爬窗入户,盗得保险柜一个,内有黄金项链、宝石项链、钻戒、吊坠等物(均未估价)。 被告人胡青峰等人窜至上述地点7栋2单元201室,爬窗入户,盗得人民币7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21534元的苹果4S手机一部、三星平板电脑一台、黄金项链三根、黄金耳环一对、依波手表一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青峰伙同他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青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青峰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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