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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他人与弟媳有染 男子提刀追砍对方反被伤
发布时间:2015-04-29 14:44:54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因怀疑他人与自己弟媳有不正当关系,提刀追杀对方不成反而被对方杀伤,当然,伤人者也因为触犯刑法而获刑,这一场无谓的“战争”可谓是两败俱伤。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陈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2月16日下午,陈灿途经黔西县洪水乡龙营村沙龙四组时与被害人陈某某相遇,陈某某因怀疑陈灿与自己弟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从家中拿出一把杀猪刀对陈灿进行追砍杀,陈灿避开陈某某的砍杀后将其所持杀猪刀缴获并继续前行。随后,陈某某又捡起地上的石头追打陈灿,并将陈灿的头部打伤。陈灿一怒之下就将从陈某某手中缴获的杀猪刀刺伤对方并逃离现场。经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的损伤为重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灿家属赔偿陈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陈某某当庭对陈灿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陈灿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陈某某持刀追杀被告人,在其所持刀被被告人缴获后有用石头打伤被告人头部所引起,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陈灿已赔偿陈某某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陈灿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灿悔罪认罪,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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