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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赌”男子以赌博为业被判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5-04-23 11:16:09


    本网讯(邹晓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明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明军自2007年5月30日起至今,未从事其他工作,以赌博为业,专门从事赌博活动。2007年8月8日,被告人徐明军以赌博玩假为由,对与其合作参赌的曾某进行敲诈勒索。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徐明军经常在丰城某宾馆和丰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开设的的赌场内进行“三十二张”赌博,在宾馆每次输赢都有五、六万元,在丰某开设的赌场内每次输赢都有上十万元。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徐明军因在丰城某茶楼赌博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三千元。  

    2013年7月,被告人徐明军经常到邹某、刘某(均因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开设的赌场内及孙渡某村赌场内进行“三十二张”赌博,每次输赢都有上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明军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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