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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多次窜入敬老院抢劫孤寡老人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04-22 10:33:10


    本网讯(廖长春)  泰宁一男子窜入乡镇敬老院,公开抢劫孤寡老人。4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一友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杨一友,2007年1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7月2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杨一友于2014年7月份的一天中午、一天晚上和2014年10月3日中午,三次分别窜至泰宁县上青乡敬老院向年逾花甲老人严某、王某、严某要钱花,当被拒绝后,便以殴打、暴力威胁、强行搜索、逼迫下跪的方式,共抢走人民币共360元。2014年10月14日,被告人杨一友在泰宁县上青乡街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一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杨一友具有前科,抢劫对象为孤寡老人,可酌定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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