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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抢劫他人手机逃跑时摔倒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7 11:21:59


    本网讯(邓志芳)  “90后”被告人杨笑小学毕业后回家好吃懒做,结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加上父母疏于管教,又没有生活来源,就干起了结伙抢劫的勾当。2015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7月26日5时许,被告人杨笑伙同二名男子(真是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共同驾乘一辆摩托车窜至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金雷桥处,看到被害人卢某某独自一人坐在河边的石墩处用手机打电话,便开车靠近被害人。被告人杨笑下车争抢被害人手中的一部三星牌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90元),并和坐在摩托车中间的男子一起殴打被害人。这时,荔浦县公安局城中中队的巡逻队员发现赶到现场,被告人将抢到的手机扔到地上,逃跑过程中摔倒,被巡防队员抓获,二名同伙逃脱。破案后,被抢手机已追回并归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曾因吸毒于2012年7月28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强制戒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9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荔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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