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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携作案工具欲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6 09:21:55
本网讯(杨又华) 人们都知道,抢劫是犯法的,那么,预备抢劫犯不犯法呢?可能很多人对此是模糊的。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深夜携带作案工具,正准备实施抢劫犯罪的被告人王明,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明为过生日,找朋友借钱无果后,遂产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想法。王明仿照从影视剧中学到的抢劫方法,自制了一根两端带有拉手环的铁丝,欲用其从背后勒住司机;购买了一双布手套,以防作案时留下指纹;准备了透明胶带和水果刀,用以对司机进行控制、威胁。当月21日凌晨3时许,王明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来到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石油公司附近,寻找作案机会。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进行盘查,王明即向民警交代了其正准备招拦出租车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暴力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而准备作案工具,选择作案地点,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犯罪系犯罪预备,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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