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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少女未关窗引“飞天贼”入户抢劫并强奸
发布时间:2015-04-10 10:44:34


    本网讯(岑展君 黄锐)  南国的十月天气炎热,家住广西的少女小娟(化名)洗澡前打开了阳台窗户透气。但是她万万没想到,不关窗竟引来了“飞天贼”。盗贼“从天而降”,攀爬7层楼翻窗进入小娟租住的单间,劫财又劫色。4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家兴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4年10月,独居在贵港市港南区某小区6楼的小娟正在洗澡,突然一男子打开浴室门,双手持一把黑色手枪,威胁她要钱。惊慌失措的小娟不敢反抗,告诉男子其钱包里有100多块现金和银行卡。男子将她捆绑在凳子上,威胁小娟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又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趁着男子出门去领钱,小娟挣脱了捆绑的绳索,逃到附近的宵夜摊,好心的老板随即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家兴经踩点后窜至小娟居住的小区,从13号楼楼顶攀落,通过阳台窗户进入到被害人小娟租住的房间内,持仿真手枪(钢珠枪)、弹簧刀(折叠小刀)抢劫财物,在此过程中强行与小娟发生性关系一次。后被告人刘家兴拿着小娟装有现金19.3元的钱包和银行卡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试图取钱,取不出钱后返回出租屋内,发现被害人已经逃跑后,就将被害人放在出租屋内的手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两台以及U盘盗走。

    另查明,被告人刘家兴属于惯偷,2014年7月才刚刑满释放。同年10月,被告人刘家兴还曾潜入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海鲜市场旁边出租屋内,将被害人张某放在房内电脑桌抽屉的一块玉石手镯、一块玉石观音像、一块玉石弥勒佛像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三块玉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张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家兴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刘家兴持凶器入户实施犯罪行为,应从严惩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被盗和被抢财物已被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主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紧门窗或增设防盗网,不让窃贼有机可乘,不让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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