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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前科男子结伙绑架老妇勒索钱财再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16 10:35:44
本网讯(周远松) 曾经身陷囹圄的王庭聪和马永典,好不容易恢复自由身,本应安分守己,踏实做人,可二人却不思悔改,共同绑架老妇勒索钱财,最终再次失去自由之身。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庭聪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马永典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8月22日9时许,被告人王庭聪驾驶微型车搭乘被告人马永典闲逛,至威宁县草海镇白岩村河边组马某家的别墅处,马永典提议,将别墅主人绑架后向其家人索要赎金,王庭聪欣然同意。恰逢马某之母海某从别墅出来,二人便以买玉米为幌子与海某进行交流,确认其系马某之母后,强行将海某抬上车。将车开到白屯土地庙环城路上后,二人用海某的电话联系马某,向其索要赎金200万元,双方在电话里商量最终达成以40万元赎人。随后,马某打电话安排家人报警并组织亲属寻找和解救海某。此间,马永典、王庭聪沿路驾车来到威宁县第六中学旁买盒饭到车上吃。饭未吃完,马某的亲属马某某等人驾驶三辆车寻找至此,见路旁停放的微型车可疑,便假装外地人下车问路,马永典便下车指路。被害人见到亲属后呼救,马永典慌忙逃窜,王庭聪随即开车逃走,马某某等人驾车追赶至羊角山处,将王庭聪所驾驶的车辆拦截,王庭聪弃车而逃,海某被解救。 同年9月10日20时许,威宁县公安局民警获悉马永典在威宁县委党校下面的小路出现,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党校附件查找,后在望海路将其抓获。马永典被抓后提供了王庭聪的藏身处所,并带领民警前往威宁县草海镇漁市路邮电局宿舍旁一废弃房屋内将王庭聪抓获。 另查明,王庭聪曾因抢劫罪于2005年9月5日被威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0月1日刑满释放;马永典曾因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威宁县法院于2002年5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8年、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2008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永典、王庭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王庭聪是犯意的提出者,马永典行为积极主动,二人均系主犯,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马永典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庭聪,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王庭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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