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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让案件执行阳光化
作者:卢驰   发布时间:2015-04-21 14:23:57


    “徒法不足以自行”,即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在当代中国,要想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就必须要有公正司法的支撑,完整的司法公正不仅是裁判的公正,更重要的是公正的裁判得到实际的落实,这就是人们平时接触到法院的执行职能。离开执行的公正,司法公正几乎就是一句空话。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执行是否公正,也是判断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近年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执行公开,在“三个延伸”的工作思路指导下,让执行落到实处。

    一、注重延伸广度,提高执行覆盖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命题。人民法院的执行职能即为一项重要的实施措施,对维护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执行工作涉及银行、税务、车辆、房屋等多个方面,牵涉面广、社会性强,除对执行人员个人的工作能力有极高要求外,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单纯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近两年来,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改以往执行工作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积极搭建合作网络,与多家部门构建联动合作机制,提高执行网络覆盖面。

    二、注重延伸精度,避免出现执行难

    目前,法院的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究其原因,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不够、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等因素也是重要因素。澧县法院充分认识到执行难的问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认真找准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薄弱环节,针对不同形式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方法。特别是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用足用活司法查控平台功能,对被执行人住房、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查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注重延伸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过去,法院执行案件大多是闭门造车,在实践中采取封闭的执行方式,导致群众不了解执行案件的全过程,这样不仅容易滋生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还不能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澧县法院坚持执行措施与公开相结合,搭建执行公开平台,在该院的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把执行案件的全部流程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当事人也可以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案件基本信息。这些举措有效地克服了以往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也扭转了过去执行人员辛苦办案,当事人却不理解的被动局面,真正将执行案件放置于阳光下,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最大程度上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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