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让暖民之风继续吹拂在东安江畔
——记广西法院先进个人李超云 作者:黄争明 张玮茹 肖冬香 发布时间:2015-04-09 15:56:44
他个子不高,体格清瘦,重拾审判工作也不过一年,但行走在石桥的乡间田头却自有一番威严,他就是广西区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中心法庭庭长李超云。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他就像一阵清风,吹过东安江畔的千家万户,沁人心脾。 2014年3月4日,李超云来到石桥法庭担任庭长,岗位从驾轻就熟的司法政务转入业务审判。临行前,苍梧法院陈文萍院长语重心长地跟他说:“石桥法庭的招牌可不能毁在你的手中。”能不能接过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的上任庭长的担子,承当起这份甸甸的托付?压力面前,李超云没有退缩,他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是大鹏,就应该继续遨游天际,是蛟龙,就应该继续畅游大海。 诉前调解——我们追求的不是调解率的高低,而是满意度的高低。 上任伊始,李超云天天往乡间村头跑,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一个法官,应该坐在公堂里审案,怎么天天往外面跑。”有人这样质疑。 “法庭的工作就是要让群众满意,不管他有没有起诉,群众矛盾化解了,这就是一份功德,群众满意了,还怕以后工作做不好?!”面对质疑,李超云如此回应。 2014年间,靠着“跑”,李超云与干警们一起建立健全了诉前调解制度。与20多名村屯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加强了沟通联系,了解到哪家与哪户有过节,清楚了农民群众在哪些事情上容易发生矛盾。就这样,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李超云的心里,对辖区的民间矛盾纠纷有了一本清晰帐。 “把矛盾解决在诉前”。秉承这一理念,李超云将了解到的矛盾纠纷案进行细致梳理,针对农村群众空闲时间少,常年上山下田忙农活的情况,他主动带领干警一起,把诉前调解送到田间,送到村头,送到群众劳动的场所。至2015年初,全庭共、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纠纷60多起,取得了众多当事人的称赞。 巡回审判---我们准备多一点,群众就方便一点。 “之所以设立人民法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方便人民诉讼,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就有违人民法庭设立的初衷”。李超云常这样对法庭的干警们说。 “在农忙时节,庭长要求我们外出送达法律文书时,巡回审判所用的国徽、电脑等相关物品都要放到警车里。这样一来,在送达诉讼文书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不用当事人申请,马上就可以开展巡回审判,既方便群众,也方便自己。”在李超云要求下,干警们形成共识,养成了多做一手准备的习惯。 2014年7月2日,下午三点,沾满尘土的警车停靠在李家的院子边。“李某,你好,我是石桥法庭的法官李超云,你母亲到法庭起诉你了,这是给你的应诉通知书……”。 在送达应诉通知书的过程中,李超云了解到了李某母亲的苦衷,为了让老人更快拿到生活费,决定就地审理此案。为了促成当事人母子关系的和谐,更是数次中断庭审,进行法庭调解。在其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下,李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方便群众诉讼,是全庭所有干警的心愿。2014年,石桥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30多次,占所受理案件的五分之一。 粤桂司法合作---这是为民石桥法庭的传统,我们必须要发扬。 加强合作,司法为民。石桥法庭自2012年起与相邻的八步区信都法庭、封开县南丰法庭探索建立了跨区司法联动协作机制。2014年,为顺应粤桂合作的新趋势,在院长大力支持下,李超云积极加强与相邻法院的联系,推动苍梧法院与广东封开法院及贺州八步区法院共同签署《粤桂两省交界地人民法院跨区域社会矛盾化解司法联动工作规则》,为石桥法庭同周边法庭更好的开展工作及便民司法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与新的途径。 2014年12月24日,李超云审理了一起异地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告冯某未到庭,案件调解未果。庭审后,在查看庭审笔录后,李超云敏锐地察觉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次日,李超云委托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信都法庭上门做被告冯某的思想工作。当晚,李超云收到反馈意见:冯某嫌石桥法庭离他家太远,不愿意去石桥调解,法庭要调解就来贺州。针对冯某的态度,李超云立即联系原告,在其努力下,原告黄某同意在贺州调解。2014年12月6日,在苍梧法院石桥法庭、贺州八步区法院信都法庭的联合调解下,原告黄某与被告冯某、孔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加强联动合作,促进双边和谐。2014年,石桥法庭共处理涉及八步区、封开县等周边地区的案件50件,调解案件20件,完成文书送达100余次。 暖心之举---让群众感到法庭是在真心帮助他们 “细节决定成败,说不定你的一个举动便会在不经意间促成一起调解。”在李超云影响下,石桥法庭干警在来访群众遇到困难时,总会主动给予帮助和关心。碰到有不会写起诉状的,他们耐心地教,碰到忘记复印相关材料的,他们积极地帮,群众冒着寒风骑车来法庭的,他们关心地递上茶水。 2014年石桥法庭结案 170件,其中调撤 112件,法庭干警在做年终总结时,都认为贴心的法庭氛围提升了法庭调撤率。 为民必将收获信任,付出亦会得到肯定。2014年度,李超云荣获全区法院先进个人、梧州市法院专项工作个人三等功、苍梧县人民法院调撤能手、办案标兵等称号。荣誉面前,李超云不会止步。东安江畔,人民法庭的暖风将继续吹扬,人民法官的为民之路也将永不停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