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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权益守护者
——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毅
作者:覃识渊 邹智霖   发布时间:2015-04-08 11:10:34


    自踏入法院的那一刻起,他便将所有的热情献给崇高的审判事业。9年来,无论身处哪个岗位,他都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用对天平的赤诚和守望、对群众的尊重和责任,奋力拼搏在第一线,竭力唱响法律的赞歌。2008至2012年,连续获得市县法院授予的“优秀书记员”、“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4年又获广西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他就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毅。

    “打铁还需自身硬”

    自2006年进入环江法院,何毅便先后在民二庭、思恩庭、执行局工作。他深知作为一个法院人所肩负的重担,深知只有“自身硬”才能不负群众对法律的期盼。在工作中,他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刻苦钻研法学理论,边干边学,在领导和老法官们的帮助下,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完成了从书记员到法官的角色转变。2013年3月,何毅轮岗至执行局。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他一如既往地发扬积极工作,刻苦钻研的精神,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并努力发挥中层副职的模范带头作用,勇于承担大案、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至2014年11月份环江法院执行局收案308件,其中何毅办理的就有201件,结案186件,结案率为 92.5%,执行和解87%。

   “执行工作新举措“

    2014年3月,环江法院以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为契机,大力开展”驻村法官“活动。何毅认真分析执行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并以”驻村法官“活动为推手,大力推进“三调联动”执行方式,以司法、行政、基层人民调节组织三方进行有效配合,密切与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的关系,形成攻克矛盾纠纷合力。2014年7月,何毅正准备下班,突然接到所驻村干部的电话,称离家外出打工5年的被执行人已经回到村屯。得到消息后,何毅顾不上晚饭,马上组织人员驱车前往。在何毅耐心的说理和教育下,被执行人认识错误,当场主动履行义务。

    同时,针对少数民族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工作经验丰富,但法律知识较为缺乏的情况,何毅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业务指导。自开展活动以来,何毅共指导人民调解工作63余次,并将常用的法律编辑成册,分发给调解组织,注重与人民调解的双向互动,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收到”服判息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当事人满意率高“的良好效果。

    “情法合一显关怀”  

     在办案中过程中,何毅坚持避免就案办案,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作为目标,注重追求情法合一,尽显人文关怀。2014年,何毅接到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在做多方工作后很快将18000元的执行款执行到位。但是扣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多元后,实际领取案款才6000多元,申请执行人的父亲不愿意领取。在交谈中何毅了解到,原来申请执行人岑某因违法被判无期,儿媳莫某改嫁,唯一的孙女又因落水遇难,判决下来扣除诉讼费后才有那么点钱,作为代理人他宁可不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何毅马上调取审理案卷,核实申请人家庭贫困证明,做好材料向相关领导反映,决定免交诉讼费。同时,何毅驱车赶至贵港监狱找到申请执行人岑某完善手续,找到改嫁的莫某父亲,做足其思想工作,让莫某自愿放弃应得份额。当申请执行人接到那沉甸甸的18000元钱时,心里有说不出的感激。

    “清正廉洁树新风”

    何毅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工作中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政法干警的历史使命,努力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更不忘自己的法官身份,总是怀揣着为人民司法的真情,诚心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每到约定的履行期,他就会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履行情况,进行案件回访,督促义务方履行义务,得到当事人的联合赞誉。何毅在待人接物上很随和,但是涉及到案件方面,他总是秉公执法,杜绝金钱案、人情案,时刻提醒自己要绷紧“廉洁司法”这根弦,告诫自己只有清廉如水才无愧为法院人,有亲朋好友想在他那里寻“方便”,他总是严词拒绝;有当事人出于感激想送礼或请吃饭,他也婉言相拒。他注重生活小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重视自我监督,保持清醒头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清廉本色。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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