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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开车“富婆”索30万赎金 四绑匪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03-16 10:12:21


    本网讯(兰珊 鹏程)  4名绑匪团伙可谓“穷凶极恶”:贫穷让来自“五湖四海”的他们经网聊相识,并为了一个绑人勒钱赚暴利的共同目标聚到一起,瞄准一开车的“富婆”下手,绑架勒索30万巨额赎金,结果不但未达目的反获重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以绑架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葛文程、周旭璋、高永利、卢腾辉有期徒刑各十至十年半并处罚金五至六万元不等的刑罚(罚金均限期缴纳),折叠刀、手机、银行卡、假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2月出生的葛文程系山东莒南县人,中专文化,医院职工;1991年11月出生的周旭璋系安徽宿松县人,初中文化,无业;1975年7月出生的高永利系吉林靖宇县人,初中文化,无业;1989年10月出生的卢腾辉系河南淮滨县人,初中文化,无业。

    去年3月以来,上列4人通过网络结识,相约到临沂市见面,并共同预谋绑架他人勒索赎金谋取非法暴利。4人共同准备了作案用的折叠刀、胶带、银行卡、手机等作案工具,多次到兰陵县、临沭县踩点寻找作案目标。

    去年11月12日晚,高、卢来到临沭县城南一偏僻公园,选定驾越野车来玩的阿凤(化名)为作案目标,并电告了葛、周。晚21时许,高、卢来到公园停车场,“刀驾脖子”逼迫阿凤到其车后座,阿凤极力反抗,高、卢用刀将她刺伤,致其头、背、手等多处受伤;二人强行将其控制进车,卢驾车逃离。高在后座控制被害人,并将其手、脚分绑,用胶带蒙眼;被害人挣扎,卢回刀将她左脸划破。二犯在葛、周指挥下驾车劫阿凤至江苏连云港市。葛、周通过电话、短信指挥高、卢以掰断手指等残害威胁,向阿凤丈夫张某索要赎金30万元,张被迫按要求向指定账户2次打款共计10600元,葛、周通过网银账户查询了赎金到位情况。13日16时许,高、卢驾车劫阿凤行至连云港市某镇时,被接警的临沭警方抓获。17时许,临沂警方在市区一快餐店内将同案犯葛、周抓获。经鉴定阿凤伤情构成轻微伤。

    今年1月20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4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4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辩护人关于“葛文程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葛、周、高共同预谋绑架他人勒索赎金,后在卢腾辉加入后,共同准备作案工具,由高、卢具体实施绑架,葛、周负责转账和指挥作案行动,4被告人在绑架犯罪中均积极参加只是分工不同,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主犯,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4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均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4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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