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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台上的法官
作者:徐洋 发布时间:2015-04-15 08:58:26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张雅芬的《审判台上的法官》对法官庭审时的着装、形象、行为、语言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对法官的庭审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学习之后获益颇多。 要做到“大方、得体、稳重”。我们叩问自己的心扉,会见当事人时是正装还是混装、领带有没有系歪、在法庭上匆忙换上法袍还是事先将法袍穿戴整齐、法徽有没有佩戴正确、庭审时坐姿是否端正……我们对审判台上的细节的重视程度,其实透射着我们心中对法律的尊重程度。我们在审判台上每失一分,法治的分量在百姓心目中就减弱一分,我们发自内心地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法律,公众才会培养起对法治的信赖与尊重。 要确地使用法槌,体现出“公正与中立的立场”。在政治立场上,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站在审判台上是要为人民服务;在职业角度上,我们要放正自己的立场,站在天平的中央,不偏不倚;我们要用规范的庭审、公正的判决让期盼正义者得到正义,让居心叵测者不敢冒犯正义,让每一次法槌的敲击,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与庄严。 要苦练过硬本领。2015年3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述元院长在全省法院青年法官座谈会上指出,坚定法治信仰,增强政治思维,苦练庭审听证、文书起草、调解沟通、政策运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协调管理、信息运用、司法舆论宣传9方面过硬本领,保持以“为民、务实、清廉”六字为核心的优良司法作风。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有一刻放松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我们必须不断地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驾驭庭审,提高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 作为青年法官,我们一定要内外兼修,我们在提高审判技能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真正做到无愧于审判台,更无愧于人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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