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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讲理”与“会讲理”
作者:李金格   发布时间:2015-03-31 09:55:30


    上个星期六中午去参加一个老乡儿子的婚宴,宴会上一位朋友的爱人向我咨询一个家庭财产分配的问题,她说:“法院是个最讲理的地方,你说我父亲去世后,遗留下的财产我们兄妹和我继母……”我耐心地听她把话说完,又细心地向她作了回答。但她向我咨询问题时所说“法院是个最讲理的地方”的那句话,至今一直回荡在我的耳畔……

  老百姓遇到纠纷来法院讨个说法,这充分说明老百姓信任法院,认为法院是给自己主持公正的地方。近年来,各级法院干警用“大地微微暖气吹”的公正为民行动,化解了一个个“高天滚滚寒流急”的群众纠纷,使一起起怒气冲天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信服,又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在这些上诉案件中,有一些被改判或部分改判,但大部分是维持原判。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还没有完全做到“会讲理”。那么干警如何做到“会讲理”?笔者认为,关键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文章:

  一是要平等待人。在办案中要不因当事人的相貌、谈吐、气质、男女老幼、文化水平、贫穷富有等因素而产生对其偏见,更不能不等当事人把委屈诉尽,就急忙定调子、下结论,应始终做到心平如水、有礼有节、刚正不阿。

  二是要宽恕待人。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本身就带着沮丧的心情。对此,办案人员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多理解他们,对一些当事人的失礼、失德或言辞过激等言行,要尽可能以宽恕之心容之纳之解之,绝不能为当事人言行所激,忘却自己身份,影响到天平的公正,更不能与当事人恶语相向,斯文扫尽,尊严全无。要在工作中自觉养成博大深沉的情怀,用“大度如海、温暖如春”的人格魅力去感召失礼失态的当事人。

  三是要博爱待人。公正办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但不是法官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法官的最高境界应该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释放爱的正能量,而不是用严格的法律来震慑人心、迫人服从。比如,像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詹红荔等那样把办案的过程当作释放爱的过程,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而且还让当事人握手言和或重塑人生坐标,给当地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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