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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证是一场“硬”与“软”的对峙
作者:农慧兰    发布时间:2015-04-03 09:34:14


    黄某与谢某等人一同饮酒聚会,聚餐结束后,谢某驾车护送黄某等人回家,但黄某在谢某护送其他同事回家的途中无故离开车辆,谢某亦寻找无果,但黄某却在当晚被发现在失踪地附近坠楼身亡。黄某的父母认为谢某在护送途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照顾义务,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100万余元。谢某辩称其行为不具违法性,在法律上无过错,且已尽道义上的谨慎注意、照顾义务,黄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与谢某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谢某曾胁迫、诱骗黄某参加聚会、或劝酒、诱导、逼迫等违悖黄某意志导致其醉酒的行为及意思表示,谢某对黄某醉酒无过错。谢某驾车欲送黄某回家,在停车间隙,黄某下车并离开后不幸发生意外,对此,谢某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难以控制的,事发地点为普通住宅小区,周边环境设施无明显异常,从生活经验来看,并非高危涉险容易发生坠楼的地点,而且,谢某通过搜寻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很小,本案事故是常人按照生活逻辑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意外事件,谢某驾车离开的行为未显著改变事故发生的几率、也不是直接推动事故发生的作用力,故二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谢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驳回了黄某的父母要求谢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人说,法官的心都是硬的,因为他们要据法断案;也有人说,法官的心是软的,因为他们办案要凭良心。对于法官而言,案件的审判过程更像是一场“硬”与“软”的对峙,从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裁判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各种影响,这样的对峙过程往往周而往复。

    这是一个令我难忘、揪心的案件,时隔一年仍记忆犹新,从案件的受理开始,这个案件就吸引媒体的热烈关注,也是从这一刻起,我迎着无数眼睛的注目、内心忖度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审判天平,拉开了审判的序幕。我永远记得那一天,两个白发苍苍、面容憔悴的老人执拗地提出要见案件的主办法官,不为别的,只为当面诉出他们的丧子之痛与内心煎熬,他们的儿子黄某在与朋友深夜饮酒聚餐后,在朋友谢某的护送途中中途下车失踪,第二天被发现坠楼身亡。两位老人坚持认为谢某应对他们儿子的死亡有所交代并承担责任,话语间如诉如泣。除了安抚,我竟无言以对,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被深深地触痛了。然而,最让我感到揪心的不是两位老人的眼泪,而是案件被告谢某在提交书面答辩状后对我充满信任的深深一躬,这是一个朴实的年青人,上有老、下有小,背负着全家的生活重担。谢某解释事发当晚他和死者黄某护送其他朋友回家,倒车出库后黄某已不见所踪,而谢某在周边路段开车反复找寻无果后才驶离,对黄某坠楼的死亡后果没有过错。谢某的答辩状里真真切切地表达出对这场飞来横祸的恐惧和对朋友酒后意外死亡的歉疚,字句间不断敲打着我的内心。

    两个家庭,两种立场,不管是哪一种裁判结果,对任何一方来说,都会带来不可磨灭的伤痛,对法官而言,最大的挑战莫过于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坦然接受法、理、情的三重拷问。我不得不联想到几年前“彭宇案”所引发的“老人摔倒扶不扶”的社会大讨论,“彭宇案”的负面社会效应,是许多当事者都始料未及的。“彭宇案”的深刻教训,让我认识到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对法律人而言,司法裁判也许只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但社会公众则更多的将司法裁判理解为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确认。所以,司法裁判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定纷止争的直接目的,更重要的是,让公众从裁判本身感受到来自社会自发、自觉形成的正能量,并且将这种社会正能量传递下去,这才是司法裁判的应有之义。这个“酒后坠楼案”亦是如此,应该提倡的是一种“能帮就帮”的社会互助精神,不能将公众带入类似于“老人摔倒扶不扶”、“朋友喝醉送不送”的舆论误区之中。在这个案件中,为人父母,两位含辛茹苦将孩子养大成人,还未及享受天伦之乐,孩子就在意外中去世,这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孩子死后,两位老人不仅要负担治疗孩子期间的巨额医疗费及其死后的丧葬费,还要面对失去孩子的孤独、寂寞与无奈,在这种情况下,两位老人坚持找寻、追究孩子酒后坠楼后果的责任人,从而寻求经济上和精神上慰藉的强烈愿望,这是人之常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将心比心,谢某是出于关心朋友的好意主动互动喝酒的朋友,这种好意护送的行为也是当今社会所应鼓励和推崇的善良行为,与其他故意侵权的恶意行为是有区别的,不能对其课以更重的义务。

    当我历经法与情的内心对峙、在审判席上庄严宣读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的时候,当我听到那两位老人含泪对我说“理解法官”的时候,当我看到裁判文书公开得到网友们的肯定和支持的时候,我对自己说,我做到了一个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对人情的关注,我可以问心无愧!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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