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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店主外出买菜 男子偷店内电脑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4-13 15:50:07
本网讯(刘万春) 一男子经过城区高士路桥头下坡往一路段时,见一窗帘店里没人(此时店主正在菜市场买菜),就进到店内,看见桌子上放了一台平板电脑,就拿起电脑往外走,把电脑塞进身上穿的背心里,在桥头打出租车到袁山中路一个商店里,将电脑以人民币400元卖给了店主。殊不知,该男子进出店时的影像均被隔壁花店门口的摄像头记录了下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晏艾萍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晏艾萍经过宜春市高士路林某某经营的某窗帘店时,见店内无人,将店内桌子上的一台三星牌平板电脑盗走,后以4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袁某某。经鉴定,该电脑价值人民币1976元。同年10月26日,被告人晏艾萍被巡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艾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晏艾萍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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