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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后发现失主是“自己人”不敢卖 2贼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3 14:52:45


    本网讯(黄健)  被告人麦成泉、梁达远在横县百合镇“黑石岭”甘蔗地路边盗窃一辆摩托车,事后发现失主竟是同村的梁某,不敢拿去卖也不敢还给被害人,一直将车放在梁达远家里至案发。4月8日,广西横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麦成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梁达远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麦成泉、梁达远为筹集毒资,由麦成泉提出盗窃车辆出卖,梁达远表示同意。2014年7月27日11时许,麦成泉、梁达远在横县百合镇平福村委上岭坪村“黑石岭”甘蔗地路边,由梁达远望风,麦成泉动手盗走被害人梁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1680元韩治牌二轮摩托车。事后,二人将赃车藏在梁达远家。

    被告人麦成泉、梁达远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二人盗窃摩托车的事实。后梁达远通过联系妻子将赃车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将车退还给梁某。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成泉、梁达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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