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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5-04-10 09:52:56
本网讯(黄启树)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与其参审案件数悬殊过大、庭市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平衡等问题,湖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加强人民陪审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参与权和案件表决权,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推进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2014年11月至今,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制度的充分发挥,不仅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而且有利于案件的调解,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退出和补充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品德操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优先选任文化素质高、心理素质强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选任的陪审员来自工会、妇联、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村、居“两委”等社会各阶层,确保人民陪审员选拔范围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对于不能胜任陪审工作,经多次通知不参审的“休眠式”人民陪审员,按组织程序免职并及时补充。 二是完善参与机制,解决参审不均的问题。根据人民陪审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住址,结合人民法庭辖区,将现有的56名人民陪审员分为5个片区,以就近方便工作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原则,保证让每个人民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审。各审判庭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先但并不局限于片区选择人民陪审员。也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特点、知识专长、审判工作需要等因素,调用其他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人民陪审员也可以主动申请参与其他片组的案件审理。 三是加大对业务培训,增强陪审员驾驭庭审的能力。以片区为单位,组织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便于陪审员了解法院工作时事动态,广泛听取、采纳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务授课、庭审观摩、庭后讲评、座谈交流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力。 四是做好后勤保障激励工作,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对人民陪审员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简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报销程序,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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