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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无袍法官”
——福建省宁化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作者:赖征源 周含松 发布时间:2015-03-06 11:04:13
“老刘啊,老张把钱借给你使用了3年,现在他还作出了让步,只需要你偿还本金,你不能连借款本金都不还了吧……”说这话的是福建省宁化县人民的一名陪审员。 通过近几年的摸索,宁化法院发现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单靠法律知识、调解能力是不够的,还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充裕的时间。为推进工作更好开展,宁化法院深入探索,走出了一条自荐报名、单位推荐、法院考核的人民陪审员任职制度。 目前,宁化县的人民陪审员共计59人,涵盖人大代表、公职人员、退休干部、村干部等群体,陪审效果不断提升。 年近七旬,助力司法宣传 雷动寰,宁化县作家协会理事,也是宁化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已68岁,法院的同事们都亲切地称他“老雷”。 每当分到案件,承办法官都会第一时间打电话问他是有时间到法院来参加陪审,而老雷总是很乐意地答道:“好,没问题。”之后,老雷会认真查阅案件卷宗,他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总是打动着身边的审判人员,加上他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善的调解方式,极大地推动了案件审理。 老雷热爱写作,热心报道周围的好人好事。自从当上了人民陪审员以后,老雷的写作不仅没有因为参加调解、陪审被耽误,反而有了更加丰富的素材。他将陪审的典型案件以新闻、案例的形式在《法制今报》、《三明日报》、《三明新周报》等报刊上发表,成了宁化法院的义务“宣传员”。 当问到老雷为何年近耄耋仍然活动在司法一线时,他答道:“趁着现在身体还可以,多为国家、为群众做点实事,希望通过陪审工作和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 常驻法庭,以院为家 一般来说,人民陪审员是由承办人员通知后才到法院参加陪审工作。但在宁化法院,有一名叫王化民的陪审员不管是否有案件均会准时到法庭上班。王化民是县国土局退休干部,他把陪审工作作为退休后的事业来做。 在王化民调解的案件中,有两件案件特别值得关注。一件是87岁的巫某与其78岁的妻子马某诉四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在该案中,两位老人原住宅受灾倒塌,四个儿子各自建有住宅,但不给老人居住,老人只好到寺庙借住。在接到这件“高龄案”后,王化民先后六次到老人儿子家中,对老人的四个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法,终于使他们认识到错误,并达成了兄弟四人轮流为老人提供食住的协议。 另一件案件是78岁的夏某(男)与92岁李某(女)诉其儿子儿媳缴付征地补偿费。在该案中,王化民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当地村委会,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并发动了夏某的亲人十余名从家庭团结、道德礼数、法律规定等角度对双方进行矛盾调解。最终,老人及其子女均被王化民感化,老人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直通人大,自觉接受监督 为促进司法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宁化法院搭建人大监督司法的便捷桥梁——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以期更快更好地受到人大的监督,实现司法工作更加公开化。实践证明,宁化法院的这一举措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推动人大监督方面,宁化法院还推选县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似鑫为人民陪审员。李似鑫说道:“担任陪审员后,更直观地了解了法院工作”。此外,李似鑫还常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诸如报送法院工作期刊、群体信访案件联席处理机制和“以点带面促宣传”等。这些意见建议均被采纳,对宁化法院更好地开展司法工作,尤其是对拓宽司法服务范围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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