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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六举措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优势
发布时间:2015-04-01 11:12:58
本网讯(王会娟) 近年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有效整合现有司法资源,采取六项强有力措施深入挖掘人民陪审员司法参与潜能,大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质量。 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档案,完善人民陪审员包括民族、年龄、职业、经历、等详细信息。 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须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纽带作用,将法制中国建设与基层社情民意有机结合起来。 严格具体案件参审人民陪审员确定。在确定参审人民陪审员时,切实结合案情与人民陪审员的民族、职业、经历来确定具体人选。 加大人民陪审员开庭审理前的案件参与度。根河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现有的扫描设备,在承办法官确定案件需要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确定好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后,即将案件的相关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给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为人民陪审员迅速了解案情,提高庭审效率做好充分的准备。 让人民陪审员充分走进法官的“庭外庭”。根河市人民法院打破了以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模式,人民陪审员不仅仅以合议庭成员的身份出席庭审,更是与其他审判人员一起参与到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事实与证据的调查过程中,参加到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质量从细微处着眼,从点滴抓起。 完善合议庭评议案件机制,突出解决人民陪审员“审而不议”。在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过程中规定由人民陪审员先进行发言,让其充分阐述对案件处理的观点和意见,再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避免法官先发言造成人民陪审员先入为主,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审而不议”的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根河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原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摒除以往有些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的弊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参与职能,大大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质量,为法制社会建设再添新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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