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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法院"全程参与机制"助推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08 15:54:08


    本网讯(乔磊)  去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法院以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契机,选任6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2014年以来,共参审案件530余件,参审率达85%,自动履行率达90%,未发生一起激化矛盾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诉前调解做到“三主动”,源头介入促进矛盾化解。主动将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与所参审案件的性质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时,结合涉婚姻家庭、青少年、农民工等案件审理情况,侧重对来自妇联、教育、团委、劳动、乡镇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查阅案卷、参与案情调查,由法官向人民陪审员介绍主要案情、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及相关法律条文,使人民陪审员能及时地了解案情,便于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

    诉中审判做到“四注重”,细节管理助推司法公正。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能力,合理分工,法官主要从法律层面释法,人民陪审员重点从道德、风俗角度开展调解,法与情融合,促进案件调解;注重案情与人民陪审员特点的匹配性,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注重发挥陪审员的调查能力,在庭审调查中,人民陪审员利用其熟知风俗习惯的优势主动向当事人发问;注重发挥陪审员的表达权,合议庭合议时,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言,避免法官先行发言对陪审员造成干扰,切实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

    诉后宣法做到“五发挥”,判后跟进力求效果双赢。发挥“指导员”和“宣传员”作用,主动为群众进行判后答疑、宣讲法律,力促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发挥“消防员”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联系面广的优势,避免矛盾扩大,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发挥“执行员”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的地理、人缘优势以及社会影响力,参与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案积案;发挥“信息员”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领域的优势,成为法院信息收集的骨干力量,随时反馈、沟通有关信息,为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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