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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纪实
作者:张艳琪   发布时间:2015-03-12 14:15:42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为要求,通过规范化管理、特色化培训、标准化考核,在深度上做到务求实效、在广度上做到数量倍增。自2013年9月,该院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有陪审员参加,陪审员参审率100%,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84.85%。2014年,陪审员人数为156名,是法官人数的2.2倍。

    规范化管理,促进陪审员职能发挥

    以规范化为要求,积极完善陪审工作的管理制度,创新陪审机制,为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全面保障。

    一是完善机制。制定《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补助办法》等制度,全面完善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补助、退出等事项,使陪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建立数据库分类管理制度。对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选任医生、交警、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并按专业、行业等类型建立陪审员数据库进行分类管理,避免陪审员因知识结构等因素导致“陪审”成“陪衬”,切实发挥陪审员作用。目前,陪审员中专业人士占总人数的37.8%。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该院聘请心理咨询师作为陪审员,疏导未成年人心理情绪,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增强社会稳定因素。

    创立先行调解制度。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三费”案件等法律关系明确、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由陪审员先行主持调解,发挥陪审员来源于群众、当事人容易接受等优势,减轻法官的压力,提高审判效率。也促使陪审员充分融入法官身份,理解法官的辛苦,协助法官化解纠纷。

    确定结案情况告知制度。将案件裁判结果、当事人是否上诉等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陪审员告知,保证陪审员了解其参审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及时总结陪审经验,提高陪审能力。

    二是提供保障。

    按时发放补助。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经济补助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实际工作日,每月发放。为避免计算差错,采取“三级审核制”,即由业务庭、审管办、政工科逐级审核后,直接划入陪审员账户。参加合议、培训、座谈等,按次数另行补助。陪审费用的按时发放,激励陪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2014年共发放陪审补助4.8万元。

    安排专门休息室。在审判法庭、办公大楼每一层都配备陪审员休息室,备有电脑、笔、纸、饮用水等,为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

    提供午餐。因陪审工作耽误午餐的陪审员可在干警餐厅就餐,餐后可在图书馆查阅资料,保证陪审员在庭下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

    特色化培训,提高陪审员陪审能力

    该院将陪审员的培训工作纳入法官培训体系,与法官培训一同部署、同步进行,全面提高陪审员业务素质。

    一是丰富培训方式。

    上岗前全员培训。陪审员被任命后,即对全员进行三大诉讼法、司法礼仪等培训,使陪审员初步了解诉讼程序及庭审规范。

    业务庭分系统培训。各业务庭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加合议、座谈研讨等方式,使陪审员熟悉审判流程并掌握不同案件的审理程序。

    审判长单独培训。开庭前,审判长召集合议庭成员对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培训,对陪审员进行一对一培训,如因审判长未提示、培训不到位导致陪审员庭审行为不规范,对审判长予以绩效扣分。

    职业素养培训。针对陪审员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强问题,组织陪审员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我院的法治文化教育设施、廉政文化长廊、荣誉室等,使陪审员了解法院建院历程和取得的荣誉;通过座谈交流我国法治思想、中外陪审制度等,使陪审员感受职业的光荣,激发职业尊崇感。多项培训机制保障了陪审员培训率达100%。据悉,2014年,该院组织陪审员培训共13次。

    二是拓展培训载体。

    搭建信息化培训载体。创建“陪审员微信群”,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法院工作动态等,方便陪审员及时掌握新规、了解工作并适时监督。开展电教化培训,利用电教室对陪审员进行合同纠纷、司法舆情等培训,以直观、生动的表现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开拓文化培训阵地。印制《培训手册》,编印庭审实施细则、陪审员管理办法和最高院五个严禁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做到人手一本,使陪审员详细了解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创办《鸡冠法萃》文化期刊。在期刊内设立“人民陪审”栏目,鼓励陪审员踊跃投稿,提升陪审员文化素养。陪审员万慧吉撰写的《我当陪审员的日子》真实描述了作为一名陪审员的切身感受,受到干警和陪审员的好评。

    标准化考核,激励陪审员主动履职

    为最大化发挥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该院建立详细的考核标准,细化考核事项,促进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考核体系。制定《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对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逐项制定标准,使各项考核均有制度性要求。设立考评档案。详细记载陪审员个人信息、工作业绩、学习培训等内容,建立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制作《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实行一案一表制,结案后五日内业务庭填写后报到审管办,作为陪审员和业务庭履职情况的考核依据。确定退出机制。陪审员一年内无故不到庭超过两次或无故不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报请人大常委会免去陪审员职务,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

    二是实行双向考核。为确保陪审员发言权的行使,庭审中设定陪审员发问时间不少于5分钟,审判长不得剥夺发问时间、不得限制发问内容,确保陪审员庭上“发声”;合议庭合议时陪审员必须参加,如有不同意见如实记入笔录,同时有权坚持不同意见并提请审委会讨论,保障陪审员庭下发言权。审判长违反要求纳入绩效考核,在全院月考评会议上通报;陪审员全面履职情况记入《陪审员履职情况表》,由政工科年末汇总,作为评优依据。该院对2014年考核成绩优异的5名陪审员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的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激发陪审员工作热情。

    鸡冠区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探索提升人民陪审工作水平的新路径,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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