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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族老”任陪审员 司法民主更实在
发布时间:2015-04-07 15:15:04


    本网讯(唐荣娜)  自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以来,基层法院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人民法庭作为扎根农村地区的基层法庭,创新选任工作,将辖区的一名“族老”纳入到人民陪审员之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五塘法庭,群众对同族长辈或者村中德高望重者尊称为“族老”。“族老”不仅熟悉当地乡土民情,更重要的是,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五塘法庭开创“族老调解”特色制度后,进一步突出发挥“族老”的独特优势作用,考虑到案件主要来源于农村,“族老”在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度尝试邀请一名“族老”担任人民陪审员。在涉农土地合同纠纷等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案件中,尽量安排“族老”陪审,通过听取“族老”的意见,使合议庭更加注重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融合,以便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止2015年3月,“族老”陪审员参审案件占所有陪审案件的53%。此外,“族老”参加陪审,也在送达和调解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近年来,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创新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次“族老”参加陪审的制度,不仅丰富了陪审制度在农村基层的群众基础,还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畅通了农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也使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更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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