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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公园乱扔酒瓶不满被制止刺伤清洁工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4 10:54:04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男子在公园内喝醉后随手将酒瓶扔在地上,遇公园打扫卫生的人劝阻,两人发生争执后男子将对方刺伤。2014年12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8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万维在南昌市八一公园舞台边饮酒,喝醉后乱扔玻璃酒瓶,负责在公园打扫卫生的被害人陈某要求被告人万维不要乱扔,后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万维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木柄尖刀将被害人陈某刺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在八一公园民德路门口将被告人万维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右腹部、右臀部、右髂腰部创,腹腔少量积血系锐器穿透腹壁,腹壁出血在腹腔积聚形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维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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