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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争执中持刀刺伤女友的前男友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1-19 16:14:06


    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  男子因女友的前男友要找女友谈话不同意,而与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对方刺伤。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峰与刘某为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张某是刘某的前男友。2014年2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李峰与刘某等人在贵溪市某宾馆房间内休息,过了一会,张某等人来到该宾馆,张某进房间拉刘某离开提出有事找刘某商谈,而此事,李峰不同意,持刀与张某发生争执。争执中,李峰用匕首刺伤张某的左手臂、胸背部等处。经鉴定,张某左上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下颚部、胸背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峰赔偿了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三万元,取得张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峰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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