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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促“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5-02-03 12:00:06


    本网讯(黄永刚)  2014年以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双倍增”计划,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发挥陪审员作为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人民性,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人民陪审员常驻法庭参与导诉。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乡规民约、接地气的优点,倡导热心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常驻法庭偕同立案庭的干警参与导诉,引导来访群众正确行使自己诉权,避免一些乱诉、缠诉的情况。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诉、陪调、陪审、陪执、陪访职能,助推阳光司法。一是人民陪审员会同法官对来访群众规范诉状的书写、证据的提交和相关诉讼风险提示的等工作的具体指导;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参与各业务庭室的诉前、诉中、诉后调解;三是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落实“随机抽取”原则,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积极参与案件庭审,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发生,提高履职能力;四是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协助法院执行案件,见证监督案件执行,增加群众信任度,化解双方当事人疑虑,促进案件的积极履行。五是让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并熟知社情民意的自身优势,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有效地化解涉诉信访纠纷,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2014年以来,洛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接待来院群众1200多人,指导群众诉讼800多人,参与各业务庭室调解80件,调解达成协议60余件,参与执行60余件,执结和达成执行和解48余件,参与信访接待12件,息访10件,在人民群众和法官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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