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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无牌摩托车撞死一行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3-31 13:55:36


    本网讯(曾辉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圣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3日早晨6时20分,被告人邹圣斌驾驶一辆无牌照豪爵牌红色二轮摩托车由湖塘乡往丰城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梅林集镇农商银行门口路段时,将正在马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张某撞倒,造成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邹圣斌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其带至丰城市交警大队梅林中队,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邹圣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圣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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