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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吹嘘药效延误病情赔患者后主张返还被驳
发布时间:2015-03-12 10:04:13
本网讯(刘霞 刘秋菊) 用自制草药治疗烫伤延误患者病情,自愿支付患者6.5万元,后主张不当得利要求患者返还,双方协商未果诉至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成飞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岁孩童被烫伤 神奇草药来治疗 今年三岁的李某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期间,跟随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去年3月24日晚上,外公外婆准备制作可口的豆花当晚餐,外公一时疏忽,打了豆子后将滚烫的豆浆放在和李某齐高的桌上。此时的李某正在桌边玩耍,看到装豆浆的盆子觉得新鲜,小手将盆子一勾,整盆滚烫的豆浆顺着李某的左肩往下流,李某当即大哭起来。 外公见状,赶紧把李某送到附近的诊所进行治疗,诊所医生成飞对李某的伤口进行了基本处理,并给李某打了消炎针。孩子这么小,烫伤又比较严重,外公对成飞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不放心,不停询问医生李某的治疗情况和后期的处理措施。医生告知外公,李某需要每天定时接受常规治疗,另外,自己研制了一种草药,只要每天敷,李某这样的情况在十日内应该能够治好,外公一听,喜出望外,接受了成飞的治疗建议。 九天治疗竟将孩子送到鬼门关口 从3月24日到4月1日,九天来,李某每天除了输液外都要另外敷成飞自制的草药,可是病情却不见好转,伤口也一直红肿不消。李某每天晚上都会从疼痛中哭醒,外公又心疼,又担心,却也无计可施,只好通知女儿女婿,详细说明李某的情况。 得知消息的李某妈马不停蹄往家赶,第二天,回到家看到李某的状况后,她吓坏了,紧急将李某转往西南医院烧伤科治疗。李某被西南医院诊断为热液烫伤24%伴感染(深Ⅱ°4%;Ⅲ°20%)颈部、躯干、右上肢、臀部、右下肢。但让外公意想不到的是,医生告诉外公,李某的伤口因为用药和救治不及时,已经大面积深度感染,如果晚来一天,李某的命就保不住了。自己对诊所医生过于信任,竟将外孙送到了鬼门关口,外公想到这里,不寒而栗。 治疗患者不科学 赔了夫人又折兵 捶胸顿足的外公不停责备自己对李某的照顾不周,对医生的随意用药和保证十日内治好的承诺深信不疑,差点害死了年幼的外孙。回到县城的外公越想越气,他觉得医生成飞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外孙伤情被延误的罪魁祸首,于是来到诊所找成飞理论,并要求他赔偿相关损失。双方经过几天的协商,最终,成飞答应赔偿李某各项费用6.5万元,并出具承诺书,表明其私自使用烫伤药,延误了患者病情,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个多月以后,李某好转出院,成飞得知李某医疗费用不足6.5万元,觉得自己吃了亏,李某一家属于不当得利,便要求李某一家返还其5万元。李某一家断然拒绝,毫无商量余地,成飞便诉至法院。 主张不当得利被驳回 庭审中,成飞认为,李某治疗期间,其亲属到诊所大吵大闹,并虚构夸大医疗费用,实际治疗费用根本不足5万元,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现自愿就其额外给李某施以中药包敷的行为可能对被告导致的治疗延误承担人民币1.5万元,剩余5万元应属李某获得的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取得该笔款项是基于成飞自愿,其在《承诺书》中明确提到由其承担对被告病情延误的责任,故其自愿给付款项的行为应当视为其对自己认可的延误病情后果作出的补偿,李某获取该笔款项并非“无合法依据”。此款项应视为成飞对自身行为作出的承诺,成飞认为该笔款项系不当得利的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驳回了成飞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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