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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把握"三个环节"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4-12-18 13:34:59


    本网讯(李燕华)  2014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把握好诉前、庭前、庭后“三个环节”,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把握好诉前做好调解工作。立案庭在接待来诉群众时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案情后,抓住调解的第一黄金时间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如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立案法官立即电话询问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的,即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调解时间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把握好庭前做实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后到开庭前的这一段时间内,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采取打电话、走访、实地勘察等多种方式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释疑解惑,同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法律疏导工作。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巧妙利用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辩法析理法、借力使力法、组织助力法、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法等有效调解方法,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把握好庭后做强调解工作。对于诉前、庭前不能调解的案件,依法开庭后,承办法官仍然可以争取最后的时间,向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判决前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的调解但绝不久调不判,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14年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9.3%,一审裁判息诉率97.3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6.9%和4.1%。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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