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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通报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发布时间:2015-03-27 16:28:51
本网讯(陈朋涛) 3月25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市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并披露曾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马进周强奸、猥亵儿童案情况。 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介绍,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马进周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一带,先后与被害人李某某(女,时年4岁)、贾某某(女,时年8岁)、许某某(女,时年8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造成李某某重伤,许某某、贾某某轻伤;并先后对被害人谢某某(女,时年6岁)、王某某(女,时年9岁)进行猥亵。 鉴于被告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进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于近期对死刑犯马进周执行死刑。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被媒体报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国家对此问题的重视,并从立法层面出台相关规定,从而加大打击力度。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逐年略有上升的趋势。三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性侵害类犯罪案件共计273件250人;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15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2人。 从审理的案件类别来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为主,其次是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从被害人年龄来看,7-14岁的孩子居多,占50%以上,最小的只有2岁半;从被害人身份来看,此类犯罪对象多发于留守和流动儿童群体,留守儿童又占大多数;在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中,熟人作案占一半以上,其中包括网友、房东与租户、师生、邻居关系等。另外,被告人临时起意实施犯罪也占有一定比例。 郑州中院少审法官吁请家长,特别是女孩的家长,平时要教给孩子以下注意事项,避免受到性侵害:1、教会孩子哪些部位需要保护,避免别人触摸,如给孩子说你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碰;2、孩子单独外出,尽量在人多繁华的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3、应结伴而行,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4、女孩外出未得家长许可,不可随意到别人家里;5、应该避免单独和男网友见面,更不能到网友家中;6、不随便接受别人的钱物,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7.独自在家拒绝陌生人进屋。 同时,作为父母,如果孩子遭遇性侵,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冷静面对,理性处理,第一时间报警,为警方提供最佳取证时机;其次事发后不要对孩子打骂、指责或埋怨,使孩子再次受到来自家庭的伤害;第三要安慰孩子使孩子平静,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在关心她、帮助她,使她增强安全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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