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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上访索钱财 安仁一“上访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11:42:12


    本网讯(胡清文)  因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拒不接受劝返,并强行索要财物万余元,破坏社会秩序,湖南省安仁县人一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3月17日下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张家元以生活困难、住房系危房为由进京上访,安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张家元解决城市低保,并筹资人民币5000元为其修葺住房。之后,张家元仍不满足,要求政府安排工作,安仁县人民政府安排张家元到环卫所工作被拒绝。2011年1月,张家元到安仁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要求为其安排轻松的工作未果而堵门,且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推撞、推搡,造成双方均受伤的后果。为此,张家元又进京上访。同年3月,安仁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补偿了张家元人民币2660元,张家元承诺不再上访并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2012年3月9日,张家元在已参加医保、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仍以政府未解决其医保和廉租房等问题为由,执意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并向政府劝返人员强行索要人民币4000元。2012年3月20日,张家元到安仁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以自焚的方式威胁,强行索要救济金。当在场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时,张家元点燃汽油自焚。张家元受伤后,安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支付了医药费19万余元为张家元治疗烧伤,并聘请专人照料他。出院后,张家元又以要求政府支付百万元医药费为由,分别于2012年12月3日、2013年3月21日、同年4月13日、2014年12月6日进京上访,共向劝返人员索要人民币共计6500元。

    安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元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且拒不服从劝返安排,强行索要人民币10500元,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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