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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并殴打执法人员 男子被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3-26 10:11:54
本网讯(张瑜)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黄仁冬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3月7日14时,百里杜鹃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违章建筑的被告人黄仁冬下发《贵州毕节百里杜鹃城市管理局告知书》,被告人黄仁冬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并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朱某进行殴打。后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因钝性外力致后枕部头皮下血肿及左面部软组织挫伤,分别评定为轻微伤。事发后,被害人朱某对被告人黄仁冬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仁冬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黄仁冬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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